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11月13日,我局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领取的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天元幼儿园使用的小碗《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小碗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碗 ;抽样日期:2025年10月16日;样品数量:1056ml;检验机构: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No:HRC2025120868;检验结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餐具处置情况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天元幼儿园使用清洗不合格的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2025年12月15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天元幼儿园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对整改后使用中的小碗做了检验,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

THE END
< 上一篇
下一篇>>
文章目录
关闭
目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