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3期)

在2026年1月市级监督抽检时,检出息烽县石硐曾记榨油坊生产的菜籽油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息烽县石硐曾记榨油坊生产的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1月15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息烽县石硐曾记榨油坊生产的菜籽油(生产日期为2025-12-15)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1月30日,我局收到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J20260101357号),检验报告结果显示:息烽县石硐曾记榨油坊生产的菜籽油(生产日期为2025-12-15)经抽样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控制措施。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2月3日将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送达给息烽县石硐曾记榨油坊。现场未检查到该批次菜籽油,未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处罚信息。经查明,息烽县石硐曾记榨油坊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圆整(¥500.00);
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共计罚没人民币贰仟伍佰圆整(¥2500.00)。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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