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42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餐饮经营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观山湖区优滋有味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6日我局接到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编号:SP260509003,当事人使用的被检食品名称:辣椒(线椒),检验项目:倍硫磷,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088mg/kg,检验结论为被检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判定为不合格。编号:SP260509002,被检食品名称:豇豆,检验项目:倍硫磷、噻虫胺,倍硫磷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36mg/kg,噻虫胺标准指标≤0.01mg/kg,实测值0.025mg/kg,检验结论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未提出异议。

2026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向当事人进行送达,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未申请复检。被检批次的“辣椒(线椒)”、“豇豆”已全部用于餐饮菜品中,现场已无涉案批次的不合格食品,故我局执法人员未采取扣押措施。

(二)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当事人立即整改。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我局已安排辖区各市场监管分局对辖区内各农产品进行检查,要求各农产品在进货时加大自查、自检力度,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4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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