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市监局通报4起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每日质量报道网10月15日日消息,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发布4起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涉及餐具、经营者自制食品和食品原料。4起公告的抽检时间集中在2026年7月14日至7月20日,检验机构均为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公告发布日期均为10月15日。

孝感市开发区麻小度青花椒鱼使用的餐具(菜盘),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于2026年8月17日送达检验报告,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餐具并制定整改措施。经复查,当事人已经购买消毒柜,指定专人负责餐具消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整改。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孝感市孝南区小东红餐饮店生产经营的食品(盐焗蛋鸡、盐焗鸡大腿、盐焗鸭),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局于2026年8月17日送达检验报告,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并召回上述食品,因上述食品销售时间较长,没有召回。经复查,当事人已经停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柠檬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整改。该局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该案件移交孝感市公安局处理。

孝感市孝南区锦汐煨汤餐饮馆使用的餐具(小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局于2026年8月18日送达检验报告,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餐具并制定整改措施。经复查,当事人已经购买消毒柜,指定专人负责餐具消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整改。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126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孝感市孝南区花小小小吃服务店使用的食品原料(石榴花型土豆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局于2026年8月18日送达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抽检不合格的石榴花型土豆粉,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食品原料并制定整改措施,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孝感市市监局通报4起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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