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金凤区公示第31期核查处置情况

每日质量报道网10月15日日消息,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第31期)。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银川海关技术中心对银川市金凤区华晨优鲜生活超市福盈瑞锦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生姜和小台芒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生姜中所检项目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小台芒中所检项目吡唑醚菌酯不符合GB 2763-2026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公示显示,该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在售抽检批次的产品,通过立案调查,发现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生姜系当事人于2026年6月25日从永宁县望远镇阮芳君蔬菜经销部处购进,小台芒系当事人于2026年6月24日从永宁县果益丰农业专业合作社购进。

该局调查认为,当事人购进上述生姜和小台芒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了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及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此外,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主动张贴召回公告,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整改责任。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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