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关于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煤电项目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煤电项目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6]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切实落实《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提出的“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条件的煤电项目”(以下简称“取消一批”),结合各省及主要发电企业制定的煤电有序发展工作方案,现将取消的煤电项目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吉林、山西、山东、陕西、四川、江西、广东、广西、云南等省(自治区)15项、1240万千瓦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详见附件)。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进一步取消本地区其他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并向社会公布。

二、取消煤电项目的规模滚入相应省(区)未来电力电量平衡。严禁自行将取消煤电项目的规模用于规划建设新增煤电项目,已自行纳入规划、核准(建设)的,要立即取消,并停止建设。

三、牵头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是“取消一批”的责任主体,要在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的指导下,妥善做好取消煤电项目的善后事宜。

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取消一批”等煤电有序发展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依据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会同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对“取消一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拒不执行“取消一批”、“假取消、真建设”等违规行为的煤电项目,相应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视情况对项目单位及其所属集团公司实行限批新建煤电项目、开展自用及外送煤电项目优选工作时不予考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不予进行质量监督注册,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并通报全国,电网企业不得予以并网,银行及金融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等措施。

附件:全国“取消一批”煤电项目表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3日

全国“取消一批”煤电项目表

单位:万千瓦

序号

省份

项目名称

容量

装机构成

文号

主要
投资方

纳入规划时间

1

吉林

大唐松原“上大压小”热电新建

60

2×30

国能局电力〔2009〕32号

大唐

2009年1月

2

大唐珲春电厂三期扩建

60

1×60

国能电力〔2009〕99号

大唐

2009年3月

3

国电吉林热电厂“上大压小”扩建

70

2×35

国能电力〔2012〕251号

国电

2012年8月

4

山西

阳煤远盛“上大压小”热电新建

70

2×35

国能电力〔2010〕167号

晋能

2010年6月

5

晋能洪洞低热值新建

70

2×35

晋发改能源发〔2014〕890号

晋能

2014年6月

6

山东

新汶新泰低热值煤发电新建

30

1×30

发改办能源[2007]1985号

新矿

2007年8月

7

华电青岛热电“上大压小”扩建

30

1×30

发改能源[2012]2790号

华电

2012年8月

8

陕西

宝鸡热电“上大压小”改扩建

40

2×20

国能电力〔2009〕283号

香港美亚

2009年10月

9

四川

国电金堂“上大压小”扩建

200

2×100

国能电力〔2012〕109号

国电

2012年4月

10

江西

国电黄金埠扩建

200

2×100

国能电力[2011]175号

国电

2011年6月

11

广东

珠江电厂“上大压小”扩建

100

1×100

国能局电力函〔2008〕128号

广州发展

2008年12月

12

华润南沙横沥“上大压小”热电新建

60

2×30

国能电力〔2011〕11号

华润

2011年1月

13

大唐华银东莞三联“上大压小”热电新建

70

2×35

国能电力〔2013〕132号

大唐

2013年3月

14

广西

国电永福“上大压小”热电扩建

60

2×30

国能电力〔2012〕57号

国电

2012年2月

15

云南

国电小龙潭电厂四期扩建

120

2×60

国能电力〔2012〕416号

国电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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