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32期)

近期,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抽检发现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核查处置,其中涉及我县生产经营单位1家,现将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安吉辉曦生鲜超市销售不合格馒头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对安吉辉曦生鲜超市销售的馒头进行监督抽检,发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以及处罚情况
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销售山梨酸超标的馒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智平台(执法办案),未发现当事人两年内有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属初次违法。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非主观故意、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违法情节轻微,未发生食品事故及食源性疾病,且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陈述事实、态度良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产品的召回公告并立即开展整改,符合《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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