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六期)

近期,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检出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目前,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已办结,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日,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温州市洞头元觉农贸市场季季鲜食品店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店销售的梅干菜(购进日期:2025年10月3日),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温州市洞头元觉农贸市场季季鲜食品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6年9月8日作出温洞市监不罚〔2026〕8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鉴于当事人涉案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已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在收到该批食品检验不合格通知书后,当即下架、封存该批次尚未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主动开展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并完成相关售后退款,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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