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2026年22号)

一、抽样编号为SBJ26330000009931621GZ的番薯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鹿山街道孟顺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番薯,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6年6月25日向嵊州市鹿山街道孟顺蔬菜批发部送达了编号: SP202602096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92.5公斤,已全部售完。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查验保存上述番薯的合格证明等文件,并如实说明了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并将案件线索抄告到货源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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