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荣成市港湾媛媛快餐店采购的葱所检项目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葱,抽样单编号DBJ26371000415430862,被抽样单位名称:荣成市港湾媛媛快餐店,购进日期:2026年5月25日,抽样日期:2026年5月25日。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6月26日,执法人员向荣成市港湾媛媛快餐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采购的葱所检项目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当事人能够提供该批次葱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证明、检验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证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适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在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要求下,荣成市港湾媛媛快餐店查找了问题的原因,可能是农户在种植的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施药或农药未完全降解的情况下进行采摘造成的。
对于上述原因,荣成市港湾媛媛快餐店会加强进货查验履行制度,对多次抽检不合格供货商及时进行研判,及时更换不合格供货商,保证每批次食品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购货单据齐全,确保食品安全追溯渠道畅通。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