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食药监公布高青县2017年2月份行政处罚信息
今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高青县2017年2月份行政处罚信息,根据公示信息显示:
1、淄博恒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
2、淄博康善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常家村分店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
3、淄博康善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常台孙分店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
4、卢清亮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