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4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花溪郑岳平粉面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花溪郑岳平粉面店销售的鲜面条,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GC01525001006003,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三)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5元(大写:贰佰捌拾伍元) ;2.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合计罚没:2285元(大写:贰仟贰佰捌拾伍元)(处罚决定书:筑花市监罚〔2026〕12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花溪郑岳平粉面店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产品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属于快消品,全部销售完毕至个人,已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在购进过程中风险把控不严谨,现已全部进行整改。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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