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5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食品经营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观山湖区柏云水产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鲫鱼)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7日,我局收到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抽检当事人销售的(鲫鱼),检验报告No:252300790,经抽样检验品“鲫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过本局调查,观山湖区柏云水产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鲫鱼)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自查,经调查是购买环节问题,故导致抽样检测的(鲫鱼)不合格。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做出以下整改:1、停止售卖不合格(鲫鱼);2、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进货渠道正规,供货商资质完善,对有条件的批发商,一定索要检验报告;3、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完善进货制度。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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