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3期)

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1家食品小作坊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主体名称:吉安县桐坪镇纯粮米酒坊

经营者:刘鹏

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白酒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该店销售的两款米烧酒(10元/斤,51%vol;15元/斤,52%vol)予以抽检,按照要求两款米烧酒的酒精度需在51.0-52.0%vol和52.0-53.0%vol间,但实际检测出的酒精度项目分别为47.6%vol和48.8%vol,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个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之规定,同时经检测,涉案批次白酒除酒精度不合格外,其余安全性指标均合格,未发现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经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承诺,将如实标注酒精度后再行售卖综合考量后不予没收,责令吉安县桐坪镇纯粮米酒坊按照检测结果,重新标注酒精度数后销售,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00元;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共计10100元,上缴国库。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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