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编号:〔2026〕022号

2025年11月21日,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领取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我辖区食品经营单位呼和浩特新城区体育场张卤堂卤肘子砂锅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消毒餐具(碗),现将不合格餐具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自行消毒);类型:餐具;抽样日期:2025-10-29;抽样数量:800ML;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29;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NMG-J2546025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单后,主动下架不合格餐具,立即整改重新对不合格餐具进行洗消,并对相关餐具再次进行检验。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五)项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属于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五项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予以警告。

 

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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