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两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临澧县米扬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一)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2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于2025年7月20日生产的“临澧稻虾米(大米)”进行抽样检验,并于2025年12月7日出具了《检验报告》(No:A2025-05-J350763),其结果为:经抽样检验,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GB/T1354-2018《大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2月8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本局依法办理。2025年12月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A2025-05-J350763)、《检验结果告知书》(临市监 检告字〔2025〕12-3号)、《责令不合格食品停止经营通知书》(临市监 停字〔2025〕12-3号)和《食品药品责令召回通知书》(临市监 召字〔2025〕12-3号)。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2、处罚款1500元。
二、常德龙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8日,本局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交办通知书》(常市监交办〔2025〕78号),称当事人委托临澧县米扬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标示为2025年7月20日的“临澧稻虾米”经抽样检验产品中碎米(小碎米)项目经检验为不合格,要求本局核查处置。12月9日,本局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A2025-05-J35076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上述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也未作出复检申请。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在委托方交货时索取了《检测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确实不知上述“临澧稻虾米”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免于处罚的情形,本局决定不予立案。
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