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6年第11期)

2026年5月6日,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常州市食品药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新北区某餐饮店采购使用涉案产品“湘西外婆菜(酱腌菜)”(生产日期:2026年02月06日)进行抽样检验。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事项派发,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2日收到由常州市食品药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编号为№:CZ2026SC0453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之和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3日将编号为№:CZ2026SC0453的《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果对此检验报告有异议,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本局于2026年6月12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证,涉案湘西外婆菜(酱腌菜)产品由绥宁县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6年02月06日,生产数量:11箱(规格:15kg/箱,含60包×250g),除自行出厂检测1箱外,10箱全部销售至其经销商处,销售价78元/箱,销售金额780元,货值金额780元。2026年6月3日,当事人启动召回程序。至立案时止,同批次产品已全部售出并流入终端市场。截至调查终结之日,暂无召回产品,暂未收到因食用涉案湘西外婆菜(酱腌菜)产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报告,未造成危害后果。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同时给予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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