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6年第七期)

一、罗田县第二人民医院使用的菜盆
(一)抽样基本情况
抽样数量:950ml,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检验报告》编号为KW202603689,抽样日期:2026年4月16日。
(二)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2026年5月11日,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因涉嫌复用餐饮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进行调查,属于自行清洗消毒使用,不存在购进销售和召回等现象。
2.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清洗消毒流程不规范,人员操作不规范,导致餐具未充分消毒。
3.行政处罚情况
罗田县第二人民医院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罗田县城东幼儿园胜利一园区使用的菜盆、不锈钢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菜盆,抽样数量:950ml,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检验报告》编号为KW202603693,抽样日期:2026年4月16日。
样品名称:不锈钢碗,抽样数量:950ml,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检验报告》编号为KW202603692,抽样日期:2026年4月16日。
(二)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2026年5月11日,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因涉嫌复用餐饮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进行调查,属于自行清洗消毒使用,不存在购进销售和召回等现象。
2.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清洗消毒流程不规范,人员操作不规范,导致餐具未充分消毒。
3.行政处罚情况
罗田县城东幼儿园胜利一园区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三、湖北仁馨养老有限公司购进使用的土豆
(一)抽样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土豆,抽样数量:1.6kg,检验报告编号:KW202604388,抽样日期:2026年4月29日,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不得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情况
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源头把控不严,供应商食材检测项目中无抽检不合格项,后续将加强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该公司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当事人购进的“土豆”,购进日期2026年4月29日,共计15.1公斤,已使用15.1公斤,抽检不合格批次土豆是食堂作为配菜使用,已全部使用完毕,故无不合格食品召回。
四、罗田县龙成高中有限公司购进使用的土豆
(一)抽样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土豆,抽样数量:2.15kg,检验报告编号:KW202604611,抽样日期:2026年5月7日,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不得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情况
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源头把控不严,供应商食材检测项目中无重金属项目,后续将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严控源头。该公司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当事人购进的“土豆”,购进日期2026年5月7日,共计50公斤,已使用50公斤,抽检不合格批次土豆是食堂作为配菜使用,已全部使用完毕,故无不合格食品召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