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13号

2026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会同恩施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的抽样人员对我县食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督抽样检验,涉及咸丰县天天水果付食的芒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会同恩施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的抽样人员对咸丰县天天水果付食的芒果等样品进行现场抽样,经恩施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噻虫胺、噻嗪酮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噻虫胺标准指标≤0.04mg/kg,实测值为0.12mg/kg;噻嗪酮标准指标≤0.1mg/kg,实测值为0.15mg/kg),具体检验结果见报告编号为NO:SH20260527058的检验报告。

在本案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如实陈述了相关违法事实,并主动对上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整改。截止到本案调查终结,我局尚未接到与上述芒果相关问题的投诉。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处理:

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2、制定食品采购验收、贮存、销售、召回的一系列制度规定,明确内部员工的各自岗位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并严格落实。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无

特此公告

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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