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完成情况的公告

2026年5月12日,秭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金建城(招牌名:金城海鲜)经营的泥鳅进行监督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现将对该店经营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泥鳅;经检验显示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为309μg/kg,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指标≤100μ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风险控制及整改情况

2026年6月16日,秭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该店并责令其查找原因、迅速整改。经调查分析,其主要原因是为控制水产疾病死亡率降低成本,上游供应链在泥鳅养殖运输过程中违规使用恩诺沙星。

在分析原因后,该店立即制定了以下风险控制措施并积极整改:一是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二是立即更换供货商;三是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并严格把好进货关,按要求索取所售批次检测报告。

三、依法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泥鳅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中积极配合,能如实说明涉案泥鳅进货来源,在采购涉案泥鳅时索取了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充分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能够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涉案泥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的规定,秭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免予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交供应商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秭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7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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