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6年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年8号)

在 2026年湖南娄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中,双峰县新华联量贩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大红椒(辣椒)”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含量实测值为0.073mg/kg,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大红椒(辣椒)

购进日期:2026-01-06

单位:双峰县新华联量贩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双峰县永丰街道国藩路恒顺世家S9栋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6年7月2日,双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检验报告》后,于7月2日对双峰县新华联量贩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产生的原因。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该单位2026年5月16日在长沙县黄兴镇王宇处共购进该批次“大红椒(辣椒)”14公斤(两件),购进价格7.14元/公斤,购进金额100元。销售价格7.96元/公斤,已全部销售完了,共计销售金额111.44元,货值金额为111.44元。由于时间较久,已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6年7月2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查找原因并采取改正等措施,主动减轻危害后果,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较小,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积极采取召回、改正措施,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1、没收违法所得111.44元;2、处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111.44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双峰县新华联量贩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督导下,查找了问题原因并做出了如下整改:加强员工的产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及时严格查验采购的产品合格证明,确保食品安全。

                            双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4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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