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青海省武术散打青少年联赛竞赛规程

2026 年青海省武术散打青少年联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青海省武术协会

承办单位:西宁博和武术培训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青海博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月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宁九投搏击俱乐部

二、竞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6 年 5 月 1 日至 2 日

地点:西宁城东吾悦广场

三、参赛单位

青海省各武术、散打搏击俱乐部

四、竞赛项目

1、男子

青年组:48 公斤级、52 公斤级、56 公斤级、60 公斤级、65 公斤级、70 公斤级、75 公斤级、80 公斤级、85 公斤级、90 公斤级,共 10 个级别。

少年组:39 公斤级、42 公斤级、45 公斤级、48 公斤级、52 公斤级、56 公斤级、60 公斤级、65 公斤级、70 公斤级,共 9 个级别。

儿童甲组:21 公斤级、24 公斤级、27 公斤级、30 公斤级、33 公斤级、36 公斤级、39 公斤级、42 公斤级、45 公斤级,共 9 个级别。

儿童乙组:18 公斤级、21 公斤级、24 公斤级、27 公斤级、30 公斤级、33 公斤级、36 公斤级、39 公斤级、共 8 个级别。

2、女子

青年组:48 公斤级、52 公斤级、56 公斤级、60 公斤级、65 公斤级、70 公斤级,共 6 个级别。

少年组:36 公斤级、39 公斤级、42 公斤级、45 公斤级、48 公斤级、52 公斤级、56 公斤级、60 公斤级共 8 个级别。

儿童甲组:21 公斤级、24 公斤级、27 公斤级、30 公斤级、33 公斤级、36 公斤级、39 公斤级、42 公斤级、45 公斤级,共 9 个级别。

儿童乙组:18 公斤级、21 公斤级、24 公斤级、27 公斤级、30 公斤级、33 公斤级、36 公斤级、39 公斤级、共 8 个级别。

五、竞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一年以上训练的运动员;

3、具有青海省武术协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4、参赛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赛。

具备第二、三、四条件之一且满足第一和第五条件者,方可报名参赛。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导致比赛结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竞赛纪律管理办法》(总局第 33 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取消该级别运动员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其他队员成绩不进行进补和改变。

5、武术馆校、俱乐部、青海省武术协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的运动员须是具有一年以上的散打训练基础,身体健康。

六、参赛组别及年龄

青年组:年龄 16-18 周岁(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生)

少年组:年龄 13-15 周岁(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生)

儿童甲组:年龄 10-12 周岁(2014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生)

儿童乙组:年龄 7-9 周岁(2017 年 1 月 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生)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及赛制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管理中心中国武术协会最新审定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24 版;

2、本次比赛为个人赛,采用单败淘汰制(4 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 4 人);

(二)称重

比赛当天按报名级别完成级别称重。在规定的称量时间内体重不符合报名级别时,上下浮动一个级别。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编排

根据运动员称重,报名资质进行对阵编排

(四)报名人数

  1. 1、各参赛单位限报 1 支队伍,各级别小项报名人数不限,可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2 人,队医 1 人。
  2.  
  3. 2、各级别报名参赛单位不足 2 人(队)不立项。

八、录取名次和奖项设置

(一)男、女各项目参赛级别 12 人以上录取前八名,8—11 人录取前四名,6—7 人录取前两名,4 名录取一名。3—4 并列,5-8 并列;

(二)各级别运动员获得前三名颁发奖牌及成绩证书;第五至八名颁发成绩证书。

(三)比赛设武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奖、优秀裁判员奖。

(四)运动员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所有竞赛成绩,运动员所在单位不予参加 “武德风尚奖” 评选。

九、竞赛监督委员会、纠纷解决委员会和裁判员选派

(一)为了提升组织办案及裁判员执裁能力水平,此次比赛监督、纠纷委员会成员及裁判员均由青海省武术协会进行选派。协会在赛前 10 个工作日内将选派省赛武会、纠纷解决委员会成员、裁判员由名单和公示结果报至省体育局竞赛秩序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武术协会向社会发布,并在赛事秩序册中公示裁判员名单及级别。裁判员资格由青海省武术协会选派,由国家级、一级、二级裁判员组成。所有裁判员必须持有相应裁判员管理办法和《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总局第 33 号令)追究相应责任。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武术散打竞赛规则》2024 版第二章 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执行。

(三)纠纷解决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武术散打竞赛规则》2024 版第三章纠纷解决委员会及其职责执行。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 请各单位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前将纸质报名资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训练主管部门签字确认盖章的有效证明。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参赛。

2. 报名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后不得更改,逾期未报名按不参赛论。

3. 报名地址:青海博和武术俱乐部(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一巷 1 号)。

4. 邮箱:平台限制展示,请到公众号“武术比赛圈”查看相关内容。

5. 联系人:孙君 平台限制展示,请到公众号“武术比赛圈”查看相关内容。

(二)报到及相关信息

  1. 1.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2.  
  3. 2.运动队报到时需核验并提交下列资料:(运动员保险由组委会统一购买)
  4.  
  5. (1)省市具有合法资质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出具的健康证明(从比赛开始之日前计算 30 天内有效,必须含心电图、脑电图、血压脉搏);
  6.  
  7. (2)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 1)

(3)赛风赛纪承诺书(附件 2)

(4)免责声明(附件 3)

(5)报到时各代表队、运动员须与竞委会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

(6)各代表队需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出现问题者,取消参赛资格。

3. 报名后不得随意更改,逾期按不参赛论。

十一、参赛装备器材

运动员自备比赛服装(红、蓝各 1 套)、护齿、护裆、护脚背(红、蓝各 1 副)和缠手带。比赛拳套、护具由大会提供。

十二、经费

(一)赛事服务费。每人 120 元(含保险)

(二)竞赛选调裁判员比赛期间往返交通费自理,承办单位负责竞赛期间选调裁判员的劳务费用及误餐费;

(三)各运动队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十三、申诉

(一)纠纷解决委员会只受理运动队对比赛时台上裁判员对本队运动员的裁决有异议的申诉。

(二)申诉程序

参赛队如果对台上裁判长裁决有异议时,必须在该局比赛结束后 1 分钟内,由该队领队或教练向纠纷解决委员会口头形式申诉比赛结束后再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同时交付 1000 元申诉费,一次申诉仅限一个内容。本次比赛各代表队只有两次申诉。

纠纷解决委员会依据申诉内容进行认真审议,如台上裁判员裁决正确,提出申诉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如果因不服而无理纠缠,根据情节严重,可由纠纷解决委员会建议竞赛监督委员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如台上裁判评判有误,纠纷解决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竞赛监督委员会对该裁判员进行处理,但不改变裁判结果,退回申诉费,并将裁决结果及时通知各有关方。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一)参赛运动员应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被通知接受兴奋剂检查时应主动配合完成相关程序;

(二)根据总局规定,各参赛队对本单位参赛运动员负有反兴奋剂主体责任。兴奋剂检查和违规处罚按照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和青海省反兴奋剂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加重处罚。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青海省武术协会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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