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样单NO:2026CSP0062XY的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6年1月8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西安培华学院经营的香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2月9日,我局收到由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所出具的香蕉检验报告(No:2026CSP0062XY),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
2026年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西安培华学院送达了香蕉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告知了申请复检的权利,开展了食品安全现场检查,下达了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交了抽检不合格香蕉的采购台账、进货单据凭证及供应方的相关经营资质。学校对检验结果现场未提出异议,不申请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
西安培华学院于2026年1月8日,在西安市长安区蕉好运水果有限公司采购香蕉,西安市长安区蕉好运水果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长安区朱雀农产品物流中心东区7排134号,该校当天采购香蕉共42公斤,采购金额为260元,该校留存有进购小票及采购查验凭证单据,香蕉以自选零售方式出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抽取香蕉检测样品4.66公斤,采样样品支付费用为35.4元,其余香蕉餐厅以8元/公斤出售,售出了37.34公斤,销售金额为319.2元,该进购批次香蕉共计销售金额为319.2元,违法所得319.2元。采购抽检批次香蕉于2026年1月8日已全部销售完。该批次香蕉由大强(海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种植。当事人及时对抽检不合格香蕉开展了召回工作,召回期限内召回数量为零。该当事人经营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能够提供供货商有效资质及相关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采购抽检批次香蕉于2026年1月8日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及时对抽检不合格香蕉开展了召回工作,召回期限内召回数量为零。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西安培华学院经营销售的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鉴于西安培华学院在经营过程中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第二款“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局对其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不合格报告后,我局立即督促西安培华学院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学校经营的香蕉抽样检测不合格项目的原因是源头供货商环节所致,收到整改报告后,我局对其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符合要求。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