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西安市灞桥区白鹿原饭庄使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消毒日期:2026年1月19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单位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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