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一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临澧县志霞贸易商行(个人独资)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一)基本情况
2026年4月3日,本局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交办通知书》(常市监交办〔2026〕23号),称2026年3月3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0脂肪煮西梅”进行了抽样,经抽样检验该产品中钠项目不合格;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要求本局核查处置。4月8日,本局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A2026-05-J350076)、《检验结果告知书》(临市监 检告字〔2026〕4-1号)、《责令不合格食品停止经营通知书》(临市监 停字〔2026〕4-1号)和《食品药品责令召回通知书》(临市监 召字〔2026〕4-1号)。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因当事人在上架售卖上述“0脂肪煮西梅”前,核查了产品《检验报告》、供应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供应商店铺资质,履行了查验义务。且确实不知产品不合格,能如实说明货品来源,符合免于处罚的情形,决定不予立案。
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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