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县1家经营主体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告如下

一、乾县薯栗香炒货店经营的鑫畅雪花条

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鑫畅雪花条  购进日期:2026-02-10

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乾县薯栗香炒货店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鑫畅雪花条17kg,销售9kg剩余8kg予以没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331日立案,202658日结案。该经营的鑫畅雪花条不符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财物价值少,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雪花条16斤;

2、没收违法所得144

3、罚款2000

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5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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