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8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我局对县域内1家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的经营单位进行了调查。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修文县黄春梅水果批发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名称:修文县黄春梅水果批发部;样品名称:桂圆;抽样日期:2026-02-28;检验结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依据:GB 5009.34-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第一法 酸碱滴定法);检测机构: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桂圆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修市监处罚〔2026〕135号

(三)行政处罚依据

处罚依据: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拾元整(¥10.00);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达不到移送标准。

三、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供货商资质筛选,择优选用合规主体。二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管理控制能力。三是加强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杜绝同类抽检不合格问题再次发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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