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17期)

一、西安市灞桥区白鹿原饭庄涉嫌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消毒日期:2026年4月2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单位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经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后,仍然存在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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