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21期)
每日质量报道网9月29日日消息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以下为通告原文: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肉制品、糕点、水果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酒类、饼干、粮食加工品、饮料、调味品等14类食品11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3批次、不合格13批次。组织抽检保健食品2批次,全部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吴兴张龙果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杨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长兴醉清风酒坊(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长兴醉清风酒坊(个体工商户)生产的糯米酒(白酒),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吴兴冠园食品厂销售的标称吴兴冠园食品厂生产的凉粉(淀粉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安吉天子湖新付水果店销售的大头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吴兴李迅国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德清县新市镇华婷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榕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李梅条,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红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揭西县榕河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系假冒揭西县榕河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七)南浔永果哥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长兴晓庄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泰国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南浔双林名鲜食品店销售的冬瓜糖(糖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南浔小悦水果店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花叶漫漫(湖州)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科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桑杞植物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山东科举药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二)杭州藕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清源酱醋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级传统头抽酱油(酿造酱油),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苏清源酱醋酿造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兽药残留超标
德清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东城时代店销售的澜沧江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清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东城时代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吴兴区、德清县和长兴县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安吉县和长兴县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项目说明-20260929.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60929.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60929.xls
4.保健食品抽检合格-20260929.xls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