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食药监公布周村区2017年2月份行政处罚信息
今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周村区2017年2月份行政处罚信息,根据公示信息显示:
食品类:
1、张静(周村幽默商行)经营的“红心薯干”经检验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淄博康喜肉制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银耳”经检验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3、耿庆林经营的“纯孜然粉”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行政处罚。。
药品类:
淄博鑫玉医药有限公司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向公众销售处方药,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保健品类:
刘汉昌(周村航东福寿元保健食品经营部)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