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告(2025年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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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抽样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瑞安市斯发海鲜干货店(个体工商户)的1批次鮸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1.3g/100g║≤0.6g/100g。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

瑞安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表.xlsx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瑞安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表
序号 辖区 抽样日期 被抽样单位名称 抽检样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生产日期(批号) 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处罚方式(选立案、当场处罚、责令整改或移送司法机关立案) 核查处置日期 核查处置完毕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种类及依据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是否停产停业 是否吊销许可证照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是否立案 免于处罚原因及依据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备注
1 高楼 2025/3/5 瑞安市斯发海鲜干货店(个体工商户) 鮸鱼干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1.3g/100g║≤0.6g/100g 2024/11/16 一、当事人购进“鮸鱼干”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   二、当事人销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的鮸鱼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立案 2025/3/26 2025/4/21 瑞市监处罚〔2025〕4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050 950 / 立即停止购进销售上述产品。我单位今后将加强进货查验,防止再发生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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