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永顺县赖上家便利三店)

20251011日,本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依法对永顺县赖上家便利三店销售的山药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1031日,本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向当事人进行了送达,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报告显示: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限期进行整改。在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山药已经销售完。2025年10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案件来源登记,并进行了核查处置。经查,2025年10月2日,当事人从永顺县李**蔬菜批发部采购山药8斤,购进价格是3.5元/斤,当事人在购进检验山药时,索取了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明和进货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因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积极实施召回措施,进行整改,且不合格项目联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非检测不能判定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永顺县赖上家便利三店不予立案。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一、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二、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素养,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三、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举一反三,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

THE END
< 上一篇
下一篇>>
文章目录
关闭
目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