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年第2期)

我局于2025年10月22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的检验报告,沙洋天蓝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食品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6日,荆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所对沙洋天蓝蓝饮品有限公司经营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为2025-09-14)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SBJ25420800485030879,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14日,生产包装饮用水共计840桶,批发价为3元/桶,每桶利润0.4元/桶,除抽检用7桶,其余833桶均已销售,共计销售额2499元,获利333.2元。当事人在公司张贴召回通告,由于销售时间过长,无产品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生产加工环境与设备清洗消毒不彻底。

2.整改情况:暂停生产相关产品,对生产设备进行全面消毒。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的纯净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沙洋市监处罚〔2026〕4号)。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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