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1.21)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5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现将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5330424306831459的芹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海盐县武原云涛蔬菜摊(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芹菜,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经核查,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从其他食品经营者处购进芹菜进行销售,采购中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票据,当事人陈述在销售时不知道所购进的芹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二、抽样编号为XBJ25330424306831480的生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胡新宝经营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验技术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经核查,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从其他食品经营者处购进生姜进行销售,采购中索取了供货商的身份证照片及进货票据,当事人陈述在销售时不知道所购进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三、抽样编号为XBJ25330424306831466的铁棍山药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海盐县武原永祥蔬菜摊经营的铁棍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验技术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经核查,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从其他食品经营者处购进铁棍山药进行销售,采购中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票据,当事人陈述在销售时不知道所购进的铁棍山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四、抽样编号为XBJ25330424306831457的铁棍山药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海盐县武原建生蔬菜经营部经营的铁棍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验技术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经核查,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从其他食品经营者处购进铁棍山药进行销售,采购中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票据,当事人陈述在销售时不知道所购进的铁棍山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五、抽样编号为XBJ25330424306831455的铁棍山药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海盐县武原传海蔬菜店经营的铁棍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经核查,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从其他食品经营者处购进铁棍山药进行销售,采购中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票据,当事人陈述在销售时不知道所购进的铁棍山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