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部分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大荔马三烙饼经营部抽检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6日的烙饼,经陕西联同通用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烙饼共计生产252公斤,已全部销售。该单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2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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