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知(XBJ25450107640037044)

近期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消毒餐具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该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南宁市西乡塘区粤师兄烧卤美食店使用的小碗(自消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 抽样编号 | XBJ25450107640037044 | 样品名称 | 小碗(自消餐饮具) |
| 消毒日期 | 2025-11-01 | 型号规格 | / |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 | 被抽样
单位 |
南宁市西乡塘区粤师兄烧卤美食店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检验机构 | 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在餐饮服务活动中,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用具(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对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2025年8月11日,当事人因在餐饮服务活动中,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碗)被我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桂南西市监处罚〔2025〕428号。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受到警告行政处罚后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
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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