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近期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依法查获经营不合格食品案件1起,经我局立案调查,现已结案,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浙江津香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2D24R9XP。
2025年11月28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当事人经营的龙井山药芡实糕进行了抽检。检验结果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产品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于2025年12月22日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8日生产龙井山药芡实糕18.576千克。当事人生产销售过氧化值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龙井山药芡实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立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政府阳光热线电话,也可直接到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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