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年第15号)

我局于2026年1月26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的、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抽样检验报告(J2026300202),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丰乐镇和平街95号的钟祥市新佰惠购物广场分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1月4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钟祥市皇庄街道王府大道东侧(中百广场)1幢的钟祥市新佰惠购物广场分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2026-01-04)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6420881473547010ZX。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6年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抽样单编号为XBJ26420881473547010ZX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J2026300202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购进了该批次龙眼10kg,获利38.6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超市已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商品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是该超市在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没有完全做到索证索票,没有在进货时核查产品的检验报告。

2.整改情况:一是在以后购进食用农产品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核实购进产品的检验报告;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学习《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保证销售的食品均为合格产品且可追溯。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钟祥市新佰惠购物广场分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38.6元,罚款2000元的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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