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号)

一、抽样编号为DBJ26331000300430144的龙眼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台州湾新区昱丞水果店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2026-01-13),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6年2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龙眼共计采购14盒,每盒约1斤左右(去皮),除去抽检外,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龙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另,已将上游经销商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龙眼行为函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抽样编号为DBJ26331000300430262ZX 的生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台州湾新区个体工商户郭桑桑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6-02-01),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机构: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生姜共计采购1箱(每箱35斤),除去抽检外,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另,已将上游经销商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生姜行为函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