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莱芜泰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防腐剂超标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莱芜泰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调味萝卜,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被判定为不合格,且复检结果仍不合格。

此次抽检不合格产品为调味萝卜,规格为 730 克(固形物含量 480 克)/ 袋,生产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标称生产企业为莱芜泰丰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羊里街道办事处朱家庄村;销售方为刘昆,经营地址位于莱西市月湖步行街。
经检验,该批次调味萝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初检结果为 1.26,复检结果为 1.25,均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的≤1 的限值,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显示,莱芜泰丰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胥树建担任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99.5%,胡爱君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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