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6年第30号)

关于对蔡飞苹(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生姜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生姜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26JF0410003;食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6年4月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蔡飞苹;检测结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6年5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进行送达给蔡飞苹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生姜在售。2026年5月12日,蔡飞苹在经营场所处张贴召回公告。截至2026年6月12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经查, 蔡飞苹从玉环福伟食品商行购入生姜10千克。上述生姜已全部售罄,因蔡飞苹未建立销售台账,且张贴召回公告后无消费者退货,已销售的10千克生姜未能成功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生姜,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系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其购入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涉案生姜的供货商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局已对玉环福伟食品商行进行立案调查。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