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一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临澧县蒋杨的奶茶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一)基本情况

2026年4月18日,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芒果进行了抽样,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测,芒果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5月2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药品责令召回通知书》(临市监 召字〔2026〕4-10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4303260464618-S)、《检验报告》(No:4303260464618-S)、《责令不合格食品停止经营通知书》(临市监 停字20264-10号)各一份。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小餐饮不得从事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第十二条第(二)项“禁止小作坊从事下列行为:(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55元;

2.处罚款3000元。

 

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0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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