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绍兴越城喜越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小葱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2026520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绍兴越城喜越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5月18日采购的小葱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后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6JF0521034甲基异柳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当事人绍兴越城喜越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采购甲基异柳磷项目不合格的小葱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813日向当事人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不罚〔202664)。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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