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6年监督抽检中,荣成市九顶槎山大酒店1批次餐饮具经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抽样日期2026年5月19日。荣成市九顶槎山大酒店的1批次餐饮具经荣成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后,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于2026年6月16日向荣成市九顶槎山大酒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餐饮具已全部使用完毕没有剩余,未发现社会危害后果。
(三)行政处罚情况。荣成市九顶槎山大酒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荣成市九顶槎山大酒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荣市监当罚〔2026〕115号),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整改情况。接到检验报告后,荣成市九顶槎山大酒店主动配合检查,及时查找原因,并提交了整改报告。主要原因是消毒完成的餐具在空气中暴露时间太长导致,为此荣成市九顶槎山大酒店按照要求将清洗后的餐饮具放到专用消毒柜进行热力消毒,设定温度110℃,消毒时间不低于30分钟,之后再将消毒好的餐具及时放入专用的保洁设施内。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要求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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