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10)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涉及我县2家生产经营单位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大荔县石槽娜娜超市的油桃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大荔县石槽娜娜超市抽检生产日期为2026年5月27日的油桃,经陕西联同通用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产品克百威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油桃共计购进4公斤,已全部销售。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大荔县段家镇雄雄烟酒超市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大荔县段家镇雄雄烟酒超市抽检生产日期为2026年6月7日的绿豆芽,经陕西联同通用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产品亚硫酸盐(以 SO₂计)项目不符合 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绿豆芽共计购进3公斤,已全部销售。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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