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7批次不合格碗(复用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8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7批次不合格碗(复用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8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7家经营单位7批次碗(复用餐饮具)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霍胖豆花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6月3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霍胖豆花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当事人于2026年7月3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了不合格餐饮具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经排查分析,导致上述餐饮具不合格的原因为:1.员工对餐饮具的清洗次数、消毒时长等相关要求认识不到位,未能正确理解领会操作要求的意义;2.员工未能严格执行相关操作。
(三)整改复查情况。当事人已于2026年7月6日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6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复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已采取对店内餐饮具按要求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加强人员规范操作培训等措施,已消除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处的餐饮具经检验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二、万盛经开区朱友洪小面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6月3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万盛经开区朱友洪小面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进行监督抽检。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当事人于2026年7月3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了不合格餐饮具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经排查分析,导致上述餐饮具不合格的原因为:1.员工对餐饮具的清洗次数、消毒时长等相关要求认识不到位,未能正确理解领会操作要求的意义;2.员工未能严格执行相关操作。
(三)整改复查情况。当事人已于2026年7月6日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6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复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已采取对店内餐饮具按要求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加强人员规范操作培训等措施,已消除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处的餐饮具经检验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三、万盛经开区朱二两面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6月3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万盛经开区朱二两面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进行监督抽检。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当事人于2026年7月3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了不合格餐饮具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经排查分析,导致上述餐饮具不合格的原因为:1.员工对餐饮具的清洗次数、消毒时长等相关要求认识不到位,未能正确理解领会操作要求的意义;2.员工未能严格执行相关操作。
(三)整改复查情况。当事人已于2026年7月6日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6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复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已采取对店内餐饮具按要求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加强人员规范操作培训等措施,已消除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处的餐饮具经检验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四、万盛经开区莽子干锅鸡杂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6月3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万盛经开区莽子干锅鸡杂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当事人于2026年7月3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了不合格餐饮具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经排查分析,导致上述餐饮具不合格的原因为:1.员工对餐饮具的清洗次数、消毒时长等相关要求认识不到位,未能正确理解领会操作要求的意义;2.员工未能严格执行相关操作。
(三)整改复查情况。当事人已于2026年7月6日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6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复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已采取对店内餐饮具按要求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加强人员规范操作培训等措施,已消除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处的餐饮具经检验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五、万盛经开区小霍面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6月3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万盛经开区小霍面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进行监督抽检。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当事人于2026年7月3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了不合格餐饮具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经排查分析,导致上述餐饮具不合格的原因为:1.员工对餐饮具的清洗次数、消毒时长等相关要求认识不到位,未能正确理解领会操作要求的意义;2.员工未能严格执行相关操作。
(三)整改复查情况。当事人已于2026年7月6日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6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复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已采取对店内餐饮具按要求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加强人员规范操作培训等措施,已消除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处的餐饮具经检验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六、万盛区客满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6月3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万盛区客满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进行监督抽检。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当事人于2026年7月3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了不合格餐饮具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经排查分析,导致上述餐饮具不合格的原因为:1.员工对餐饮具的清洗次数、消毒时长等相关要求认识不到位,未能正确理解领会操作要求的意义;2.员工未能严格执行相关操作。
(三)整改复查情况。当事人已于2026年7月6日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6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复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已采取对店内餐饮具按要求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加强人员规范操作培训等措施,已消除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处的餐饮具经检验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七、万盛经开区老五家常菜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6月3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万盛经开区老五家常菜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当事人于2026年7月3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了不合格餐饮具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经排查分析,导致上述餐饮具不合格的原因为:1.员工对餐饮具的清洗次数、消毒时长等相关要求认识不到位,未能正确理解领会操作要求的意义;2.员工未能严格执行相关操作。
(三)整改复查情况。当事人已于2026年7月6日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6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复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已采取对店内餐饮具按要求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加强人员规范操作培训等措施,已消除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处的餐饮具经检验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