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零件掉居民家被淹 易通热电称系用户的责任
近日,青西新区银河家园小区的耿女士向信网反映,供热试压时楼道里的管道井缺失零件,漏水导致邻居家的客厅地板和楼道墙壁被淹,而负责小区供热的易通热电却要求自己承担全部损失。对此,易通热电的工作人员表示,漏水位置位于管道进入户阀门之后,属于业主自己的产权,而且试压当天耿女士家也没有按照要求留人,才扩大了损失。
耿女士家住青西新区银河花园小区,11月5日上午小区进行了供热前的供热试压,在试压过程中楼道里的暖气管道突然向外喷水,没一会儿楼道里就满是积水。试压当天,耿女士不在家,还是邻居看到自己客厅被水淹了,才意识到暖气管道出了问题,就赶紧联系了物业和供热单位。
经过供热单位易通热电维修人员的检查,发现楼道管道井入户阀位置之后的管道零部件掉落,才导致了这次意外,因此此次漏水产生的全部损失应当由耿女士负责。对于这样的说法,耿女士相当不满:“漏水的是管道井,根本不在我家家门里面,试压之前供热单位也没有检查,怎么出了问题就要业主负责呢?”
耿女士告诉信网,自己家是这一楼层的东户,地势稍高,所以家里还没有进水的情况,只是走廊和外墙上有被水淹过的迹象。可邻居家就没有这么幸运,水已经流到了客厅,地板也被泡得鼓了起来。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的规定,供热单位负责供热主管道及入户阀往外的管检查和维修,过了入户阀门就是业主的产权,出了问题由业主自行负责。”易通热电的张先生告诉信网,试压前业主应当自己检查入户阀门以内的管道,发现问题要及时报修,以免产生其他的损失。除此之外,张先生认为试压时业主家没有留人也只导致损失较大的原因之一:“我们两周前就张贴试压通知,通知单上明确写明了试压时家中需要留人,但漏水当天耿女士家是没人的,所以才没有及时发现漏水的情况,扩大了损失。”
信网从青岛市供热办了解到,2015年施行的《青岛市供热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从热源(厂、站)起,至单位用户规划红线、至居民用户用热计表及入户端口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单位承担。单位用户规划红线以内、居民用户热计及入户端口以内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
目前,易通热电工作人员已安装好了楼道管道上缺失的部件,但耿女士和热电公司还没对此事达成一致的协商结果。
[ 责任编辑:王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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