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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图书未拿到 查询显示“已签收”

作者:每日质量报道发布时间:2016-11-27 23:55:46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钰子记者周余涛)网购图书后,尚未签收图书,但配送快递的宅急送公司网站上显示客户已经签收,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的胡女士遇到了“被签收”的闹心事。

        11月17日,胡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投诉称,11月15日,她网购了一本图书,11月17日查询订单号时发现,图书已于11月16日晚20时被“自己”签收,但截至11月17日15时,她仍未收到网购的图书。随后她拨打“宅急送”客服电话投诉,宅急送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给她一个说法。两个小时以后,宅急送快递员给她送来了图书,并且希望她能取消投诉。虽然投诉后事情得到了解决,但胡女士认为,尚未签收的情况下显示已签收,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她购买的是贵重物品,“被签收”会让她非常焦急。

        针对此事,11月18日,记者采访了西安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电子城营业部客服工作人员阮经理,她表示,未经顾客同意,快递员不能私自代顾客签收,为胡女士配送快递的员工是新来的,双“11”期间工作量大,工作有疏忽公司将对该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快递行业资深人士刘先生告诉记者,快递员送快递是必须要收件人本人签收才行,否则应该由快递员将快递物品带回公司等待下次派送,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无法联系收件人,货物应该退回寄件人;如果签收人不在,而委托其他人代为签收,应该与核实确认,而且签收时需要代签人出示身份证并保留其复印件以备查验。

        西安市消费维权联合会会长马世群对此表示,快递公司在客户没有对托运货物是否完整、安全地送达目的地进行确认的情况下,代替顾客确认收货,属于违约行为,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快递人员代替顾客确认签字,变相剥夺了顾客享受的快递安全通行保障的权利,如果发生盗窃、损毁等情况,客户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速递公司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 责任编辑:yangtc ]

标签:图书 已签收 快递 签收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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