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掇刀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0月28日收到来自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的抽样单编号为SBJ25420800485031056花卷的不合格报告,报告书编号为2025SC1029,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4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荆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胡合洲销售的花卷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SBJ25420800485031056。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生产加工该批次花卷共400个,零售价0.75元/个,批发价0.5元/个(20个起)的价格进行销售,其中零售100个,批发300个,货值金额225元,获违法所得225元。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对外公示对不合格花卷进行召回,无产品召回。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30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花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荆门市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金城®甜蜜素8包(1公斤/包);
2、没收违法所得225元;
3、罚款8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
该批次花卷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当事人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做好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工作。
3、本人承诺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绝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
荆门市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