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第3号)

近期,在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1家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青川县乔庄镇果然有园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

青川县乔庄镇果然有园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1批次龙眼(购进日期:2025年9月19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我局于2025年10月31日进行了立案调查。青川县乔庄镇果然有园水果店(个体工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处罚。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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